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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是否属于 危险废物?

文章作者:苏州工业废液处置发布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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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废物?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现在电视、电脑、手机琳琅满目,发展十分迅速,但淘汰速度也惊人,那大家知不知道被咱们使用过后的电子电器产品被丢弃后是否具有危害性?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苏州新峻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醒:2008 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中对“900-044-49”类废物描述为“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带来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视作危险废物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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